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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子,那就压根儿写不出生动有趣的文章。
所以,虽说是采访,但看上去作家很轻松,在现场差不多什么也不做,只是静静地看,单单只有摄影师跑来跑去忙个不停。作家是回来后辛苦。相片洗完就万事大吉了,而作家的作业刚刚开始。对着桌子,以记下的片言只语为线索,让现场在脑海中复活。一般回国一两个月后才能写文章。从经验上讲,采访好像要放这么一段时间才对结果更有利。那时间里,该沉的沉下去,该浮的浮上来,而且只有浮上来的才会水到渠成地连在一起。这样,文章的粗线条就形成了。忘记也是重要的,对于写东西来说。只是,放置的时间超过一定长度会使忘记的事项增多,大凡事物都是有“火候”的。
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对我而言,写游记是非常宝贵的写作修炼。思考起来,游记这东西本来应该做的和小说本来应该做的,差不多是同一回事。绝大多数人都要旅行吧?一如绝大多数人都要恋爱。但将此向谁述说并不是容易的事。发生了这样的事,也去了这样的地方,有了这样的感受——即使向谁这么说,能否真切传达自己在那里的实际感受和“感情水位偏差”也是个疑问,因为那是难度极大的技艺,不如说近乎不可能。而让听的人认为“啊,旅行真是太有趣了,我也想去旅行”或者“恋爱真是太美妙了,我也想来一场美妙的恋爱”更是难上加难。对吧?而设法做到这一点的,不用说,非行家的文章不可。这里需要技巧,需要固有的文体,而激情、爱心和感动等等当然也是需要的。在这个意义上,对于作为小说家的我来说,写游记是非常好的学习机会——我本来就是因为喜欢写才写的,这里是说在结果上。
我本来就喜欢游记,一向喜欢。海定[3]啦斯坦利[4]啦,小时候就看那样的游记看得入迷。和童话相比,还是更喜欢那类游记,反正就是喜欢。每次翻动书页都激动得不行。斯坦利历经千辛万苦在刚果腹地找到下落不明的探险家利文斯通那个段落,至今仍记得一清二楚。新游记方面,保罗·塞罗的东西也常看。看写得好的游记比实际外出旅行有趣得多——这种情况也不在少数。
不过前面也说了,如今一个人可以到任何地方去,所谓边境那东西已经不复存在,冒险的性质已彻底变样,“探险”和&ldq